关于认真做好鞍山市(2008—2010)
“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鞍钢党委宣传部:
根据《鞍山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拓展“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范围,认真做好鞍山市(2008—2010)“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作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以“五个一工程”作品为龙头,大力推进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评选原则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展示时代精神、民族特点、地域特色,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和群众性,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选原则,把代表我市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评选出来,并将评选结果在《鞍山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评作品范围及门类
参评作品范围为:凡是在2008年至2010年演出、播映、发表、展览、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1、文学作品
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报告文学集、儿童文学集、文学评论集、民间故事集、纪实文学集等。参评作者仅限报一项。
2、书法作品
在省级获奖及全国展览、收藏的书法作品。
3、美术作品
在省级获奖及全国展览、收藏的美术作品。
4、摄影作品
在省级获奖及全国展览、收藏的摄影作品。
5、曲艺作品
在省级获奖及全国演出的曲艺作品。
6、舞蹈
在省级获奖及全国演出的舞蹈作品。
7、大型专题(台)文艺演出
在全市举办的专题(台)文艺演出中,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的大型专题(台)文艺节目。
四、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评选办法:作者自报、申报单位初选、专家学者筛选、评委会评审。
奖项设置:鞍山市(2008—2010)“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
五、申报时间、材料、程序、地点
各参评作品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止.
每项参评作品申报材料为:有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表》2份,另外,图书须提供样书2本,书法、美术、摄影作品须提供参展作品及获奖影印件2份、曲艺、舞蹈、大型专题(台)文艺演出须提供光盘2套。
参评作品申报程序为:各县(市)、区的参评作品,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一申报;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参评作品,由其主管部门市文广局、鞍山广播电视台、市文联统一申报。
参评作品报市委宣传部文教体卫处,联系电话:5534219
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 2010年7月8日
附:鞍山市(2008—2010)“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点击下载)
(编辑/秋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