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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鞍山市第四届精神文明
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鞍钢党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生产,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评选原则及办法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展示时代精神、民族特点、地域特色,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和群众性,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选原则,经过作者自报、申报单位初选、专家学者筛选、评委会评审,把代表我市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评选出来,并将评选结果在《鞍山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评作品范围及门类
参评作品范围为:凡是在2008年至2010年演出、播映、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按照国家、省“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门类统一标准,本届参评作品门类为:
1、戏剧 2、电影 3、电视剧(包括动画片) 4、广播剧 5、歌曲 6、文艺类图书(仅限于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儿童文学)
四、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 2、入选作品奖 3、优秀组织工作奖
五、申报时间、材料、程序、地点
各参评作品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止。
每项参评作品申报材料为:有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表》2份、《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2份。另外,图书须提供样书3本、歌曲须提供歌谱及光盘2套、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须提供脚本1份、光盘2套。
参评作品申报程序为:各县(市)、区的参评作品,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一申报;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的参评作品,由其主管部门市文广局、鞍山广播电视台、市文联统一申报。
参评作品报市委宣传部文教体卫处,联系电话:5534219
附:鞍山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点击下载)
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 2010年7月8日
(编辑/秋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