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辽宁文学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1、中篇小说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发表的中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2、短篇小说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发表的短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3、诗歌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诗集或长诗均可参评。
4、辽河散文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散文集或长篇散文均可参评。
5、报告文学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报告文学集或长篇报告文学均可参评。
二、推荐单位:
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辽宁文学院、各大企业文协、沈阳军区创作室、有关出版部门等机构推荐。
三、推荐办法:
推荐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请在此之前将你们所推荐的作品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每部作品需报送样书10(篇)部,并附推荐意见300——500字,加盖公章。省直单位的作者可直接报送。为保证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超过截止时间报送或样书不够的作品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编辑/秋韵) |